兴业银行提供的中小企业专属金融服务

    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更好地服务会员企业,总商会融资服务中心积极与兴业银行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千方百计为会员企业争取优质金融产品和资源。经过双方努力沟通,最终总商会与兴业银行北京朝外支行达成战略合作协议,由北京朝外支行专门针对总商会中小会员企业的实际情况,推出针对中小企业的专属产品。现就以下金融产品作详细说明:

    兴业银行产品特点:
    小企业客户定位:年销售收入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企业客户(批发零售业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剔除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政府融资平台客户)。
    手续便捷:小企业授信业务执行条线单列授权与独立审批模式,专人分产品、按时效审查,缩短审批时间,充分满足小微企业快速用款的需求。
    产品丰富:除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等传统产品外,充分考虑小微企业抵(质)押物不足、无担保等困难,针对生产经营类、贸易流通类、高新技术类小微企业客户,量身打造了近九款特色产品。
    定价灵活:综合考虑企业的基本情况、综合效益、担保措施等多种因素,确定贷款定价,不搞一浮到顶,切实扶持小微企业做大做强。

    专项规模:为小微企业客户配置专项贷款规模,优先满足小微企业的用款需求,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困境。

    一、易速贷
    定义:兴业银行依托优质抵押品,突出核心风险评价,通过标准化“计分卡”的方式,判断企业风险实质,通过标准化、工厂化作业流程为小企业客户提供便捷快速的融资业务。

    对象:能够提供兴业银行认可的优质易变现足值资产(个人住房、商用房和工业厂房)的兴业银行自定义小企业。

    期限:授信有效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

    额度:授信额度最高1000万元,其中敞口最高500万元。

    担保:个人住房、商用房和工业厂房抵押

    特点:

    1、根据“计分卡”分值,抵押率最高可提升至100%。
    2、审批快捷,审批时限不超过3个工作日。
    3、简化调查要素,根据“计分卡”的内容对企业及项目进行尽职调查和资料收集。
    4、优化办理流程,客户在我行授信额度不受模型评级限额、RAROC、内部评级限制。

    二、连连贷
    定义:兴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兴业银行自定义小企业借款企业,在贷款到期日无需偿还本金,通过放款与还款的无缝对接,延长还款期限,实现借款人贷款资金在原授信到期后延续使用的业务品种。

    对象:过去3年借款人及实际控制人(含配偶)在我行各项业务中未出现逾期和欠息情况,其中借款人在我行过去3年内各项业务风险分类等级均为正常2(含)以上。

    期限:每次续贷期限不超过主业务品种贷款期限。

    额度: 与主业务品种一致,授信额度及敞口最高1000万元人民币。

    担保: 担保人同意对相关业务品种配套我行“连连贷”业务后持续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特点: 解决贷款到期“先还后贷”的还款压力;

     三、交易贷
    定义: 以客户在兴业银行与其上下游交易对手间稳定的经营性收付款为基础,通过标准化的筛选模式和评定原则,主动挖掘和选择合作客户,合理核定融资额度,为客户提供短期流动资金周转支持的业务。

    对象: 成立且正常经营1年(含)以上(或企业实际控制人从事同一行业年限在3年及以上)、在兴业银行结算周期应达一个季度以上、兴业银行全年稳定结算量占其年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20%、稳定交易对手应不低于3个(如稳定交易对手为知名企业可不受交易对手数量限制)的兴业银行自定义小企业。

    期限: 授信有效期限不超过1年。

    额度: 额度=稳定交易对手的稳定收款量(或稳定付款量)×额度计提比例,最高500万元人民币 。额度计提比例最高不得超过50%。

    担保: 信用免担保。

    特点: 信用免担保,客户通过与上下游稳定交易对手的结算量即可申请贷款;

    四、租金贷
    定义: 兴业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支付向兴业银行认可的写字楼、专业商品交易市场和商圈管理方租用自营(自用)商位或办公用房的贷款。

    对象:

    1、承租方(贷款方):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且年检合格、实际控制人从业年限2年以上、贷款卡合法有效且无不良信用记录、与市场管理方协议期限为1~3年期以上(包括3年期)且交纳租金的自有资金不得低于10%、在市场中实际经营的我行自定义小企业。
    2、出租方(不限于市场、写字楼或园区管理方):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且年检合格、从事市场经营管理行业2年以上、位于我行辖内较为成熟的商圈、产权明晰或土地租赁权明晰的物业;若市场管理方以土地租赁方式开发经营的,土地租赁期限不得低于10年,且租户办理租金贷款业务期限不得超过其土地租赁到期日,运营年限在1年以上(后期扩建项目除外),出租率不得低于70%。

    期限: 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且不超过借款人(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到期日。

额度: 贷款资金额度最高不得超过借款申请人应缴租金总额的90%。

    担保:

    1、市场管理方将不低于借款人缴纳租金总额的10%作为保证金存入我行,为同一市场内所有租金贷业务共同提供质押担保,扣划保证金后仍不足清偿部分,市场管理方向银行返还剩余租期内租金作为偿还银行贷款;
    2、租户承诺无法偿还银行贷款时,无条件由市场管理方转让其“商位使用权”,转让后收益与租金收入均作为偿还银行贷款;
    3、应追加借款人、实际控制人或主要股东的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特点:1、出租方(不限于市场、写字楼或园区管理方)
    可帮助出租方快速回笼三年期租金收入,有效缓解出租方投入资金占用压力大等问题;出租方无需抵押,解决部分专业园区或市场土地、房屋产权不明晰无法抵押等问题;提升出租方配套服务,有利于招租、提高知名度和竞争力等优势。

    2、承租方(贷款方)
    贷款方式为信用免担保。小企业租户依据与出租方签署的租赁合同即可向我行申请贷款;贷款期限最长3年。无需一年全部归还,可按季归还;审批快捷。小企业申请材料齐备,一周即可放款;贷款金额高。租户最高可获得三年租金总额的90%的贷款;预付变后付。租户每季度提前支付的租金变为季末还款,缓解资金占用压力。

    五、新三板挂牌融资
    定义: 兴业银行针对新三板拟挂牌或已挂牌的企业,提供以借款人或者第三人持有的企业法人股权作为质押担保的授信业务

    对象: 同时满足:
    1、申请人为“兴业芝麻开花”入池客户。
    2、申请人为新三板拟挂牌或已挂牌企业:申请人为新三板拟挂牌企业的,必须已同券商签署《新三板挂牌辅导协议》,与非兴业银行合作券商签署协议的申请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年度经营收入应达到5000万(含),净资产达1000万(含),上述申请人还必须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规定的新三板挂牌基本要求;申请人为新三板已挂牌企业的,若其主办券商非我行合作券商,则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经营收入应达到1亿元(含),净资产超2000万元(含)。
    3、申请人和出质人必须在兴业银行开立结算账户,以兴业银行作为主要结算银行。
    4、申请人和出质人(仅限法人企业)最近两年连续盈利。
    5、出质人提供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仅限于经营较为稳定、公司治理结构较为规范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且该公司为新三板拟挂牌或已挂牌企业。
    6、申请人的法人代表或实际控制人必须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期限: 授信有效期最长1年,授信项下信用业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额度:风险敞口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人民币,且不超过客户已实现年度销售收入的50%。

    担保:企业法人股权质押。

    特点:1、针对新三板拟挂牌或已挂牌企业的定制产品,培育优质中小企业客户;
    2、无需抵押物,采用股权质押方式,提高了企业融资的便利度;

    六、投联贷
    定义:兴业银行对于已纳入兴业银行合作名单范围内的股权投资机构所投资的企业,在综合考虑股权投资机构的投资管理能力和企业未来发展前景等因素的基础上,灵活应用信用、股权质押、股权投资机构保证或股权投资机构回购股权等担保方式,向企业提供的融资服务。

    对象: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节能环保、新兴信息产业、生物产业、新能源、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制造业和新材料领域)或国家产业政策倡导的“三高六新”类型、股权投资机构的股权投资资金已到位、股权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的我行芝麻开花入池客户

    期限:授信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授信项下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且不超过股权投资机构和授信申请人约定的投资退出期限。

    额度:授信额度最高不超过股权投资机构实际投资额的50%。其中在信用模式下,单个企业授信额度最高不超过股权投资机构实际投资额的20%且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涉及股权质押时,质押股权对应的每股贷款金额不高于股权投资机构入股价(以股权投资机构的投资/入股协议为准)的50%且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担保:信用、股权质押、股权投资机构保证、股权投资机构股权回购。

    特点:

    1、授信期限最长可达3年,免去企业每年重新提交信用业务申请资料、重新签订业务合同等工作;
    2、通过信用、保证、股权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有效解决缺乏抵押物的拟上市企业融资问题。